江苏省税务局:政府奖励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9-08-27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市级政府下达给我们区财政一笔资金,用来奖励辖区内部分企业,其中部分奖励发放给企业中的高管个人,我们在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还是按偶然所得计税?如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是否要纳入全年工资薪金总额计算?可否全额发放给被奖励人要求其自行纳税申报并对其进行监督?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否纳入全年工资薪金总额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自行按照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确定的处理办法处理。
三、扣缴义务人对该项工资薪金执行与其他工资薪金一样的申报征收办法。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当地特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