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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小规模减半征收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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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小规模减半征收附加税

日期:2019-07-11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您好:我们是小规模建筑装饰类公司,申请自行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专票开票月度超过10万,季度也是不超过30万的。这种情况,申报附加税还是跟正常一样可以减半征收吗?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第一条规定: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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