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国家储备商品优惠备案
日期:2019-07-22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六、本公告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现在是否可以享受优惠?如何办理?电子税务局没有选择项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第六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目前可以对应文件享受优惠。
2、系统中无对应选项。建议税局办理优惠备案或咨询当地是否有其他备案办法。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