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9-07-19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个税专项扣除时,子女教育为非全日制研究生,这个是学历教育,怎么扣除?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因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