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
留言时间:2019-08-08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机动车已经上牌了,但是发现机动车发票金额开错了怎么办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9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
”十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