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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的网签合同技术服务费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作为扣除项目?

09-29 我要评论

江苏省税务局:网签合同技术服务费扣除问题?

日期:2019-08-14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网签合同技术服务费应计入什么科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否可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进行扣除。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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