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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有关生产企业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手续的提醒

有关生产企业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手续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2-03-21 09:28 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各生产企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文件要求,生产企业应于2022年4月20日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2021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暂不办理。

二、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明细数据见附件(已办理核销手续的请忽略)。

附件:手册核销明细.xls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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