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销毁超过国家规定保质期啤酒的对进项税额需要作转出处理吗?
时间:2019-08-19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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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销毁超过国家规定保质期啤酒的对进项税额需要作转出处理吗?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购进的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企业产品滞销过期而主动销毁的货物,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