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
时间:2019-08-20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链接: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
问:*运输服务*客运服务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纳税人取得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当地特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