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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农产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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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农产品抵扣

时间:2019-08-21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链接:关于农产品抵扣

问:本公司为园林工程企业,今日承包一处园林工程,购进了不少树木等农产品,想咨询一下,拿到农产品发票后,我直接认证抵扣掉9个点吗?需要做什么备案吗?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若您取得的是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请您在电子税局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应用页面左侧的【通用功能】-【农产品发票采集】中采集,导入附表二申报抵扣。若您取得的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9%的专用发票,您认证发票后系统会自动导入附表二抵扣。若您取得小规模代开3%税率的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发票或采集,请您将3%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对应填入附表二第6行(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行)的金额栏和税额栏。目前税务上没有农产品发票抵扣需要备案的条款或流程,因此您不需要办理备案。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当地特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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