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时间:2019-08-30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链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问:您好,请问我们公司做的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中间的一个环节(舱单发送),按照国家政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但是条件是必须通过金融机构结算。为什么必须通过金融机构结算呢?我们现在的业务都是国内的,而且通过线上微信和支付宝和线下银行结算。因为考虑到政策的滞后性,以及目前客户的需求是线上微信和支付宝结算,那我们能不能享受这个免税政策呢?如果不能的话其实是增加了我公司的税负的,有没有一个好的线上结算方法的推荐,可以使我们可以享受这个免税政策。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第二条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因此,目前必须通过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才能享受免税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