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境外培训费
时间:2019-08-30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链接:境外培训费
问:我公司员工在境外接受培训(完全在境外),我公司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培训费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
若符合上述条件不需要代扣增值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因此,发生在境外的劳务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