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你好,对方发票,计量单位开的是批、套、组,能不能收?
时间:2019-09-03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你好,对方发票,计量单位开的是批、套、组,能不能收?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销售方应据实开具发票,若汇总开具的发票应附清单。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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