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优惠政策
时间:2019-09-04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链接: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优惠政策
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暂缓收缴工会经费,想问一下这里所指的销售额,如果是差额纳税的企业,销售额是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计算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9〕73号 )的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8〕8号)同时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因此,增值税小规模按照差额的销售额计算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差额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即可享受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