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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水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水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留言时间:2021-11-22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我公司营业执照有代缴水电费服务,公司有房产对外出租,代扣代缴租户水电费业务,我公司代收租户的水费是否可以给租户开具3%增值税专票,差额纳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24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文件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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