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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房产税咨询

09-29 我要评论

1-房产税咨询

留言时间:2020-01-12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辽宁省是否有房产税方面的法规  2、房产税关于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税,怎样计算。3、污水处理使用的房屋是否免征房产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由于您的问题不明确,无法为您解答,请您明确具体房产税什么方面的问题后再次提问。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3. 目前没有查询到污水处理用房屋免征房产税的相关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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