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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企业买卖股票企业所得税

09-29 我要评论

企业买卖股票 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1-11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好  我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机构进行股票投资  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年  现全部从证券所赎回至公司账户  获得股票买卖价差额收益  咨询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应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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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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