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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生哪些情况,税务机关暂停办理留抵退税?

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生哪些情况,税务机关暂停办理留抵退税?

发布时间:2021-08-20 14: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一)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二)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

  (三)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

  (四)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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