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多久内完成审核?
发布时间:2021-08-20 14: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本公告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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