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留言时间:2020-04-13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哪些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扣除,依据哪个文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的规定:“五、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六、本公告所称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