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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原省地税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高校引进人才安家费税收建议》(1516号)的答复

原省地税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高校引进人才安家费税收建议》(151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宋宝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校引进人才安家费税收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您的建议(方案一),通过税收返或退税的方式,确实能够有效解决引进人才安家费税负过高问题。由于税收返还或退税属于财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因此,我们将把您的意见和建议向财政部门进行反映。

您的建议(方案二),对于引进人才取得的安家费在一定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或者按合同期内目标分月计算税负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好,具有可操作性。但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权限、税款的计算方法等都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还没有这方面的权限。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收集整理高端人才引进方面的税收问题,择机向财政部、总局进行反映,争取相关优惠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感谢您对我省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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