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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沈阳二手房买卖交易增值税

沈阳二手房买卖交易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9-09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和我先生来自黑龙江,现居住沈阳于洪碧桂园银河城,这套房子是我们16年购买,因为创业又赶上疫情,创业失败,原本抵押房子贷款即将到期,所以决定卖房还债,房子没等卖出去,出台政策必须满五年才能免受增值税,原本卖不上价的房子,因为增值税,又少卖五万。不知道国家的机关到底是不是服务于老百姓的,我们只有这一套房子,也不是炒房团,出台这个政策到底是服务于老百姓的,还是坑老百姓的!!希望尽快给回复!!!三天内没有回复,我会继续留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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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沈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沈阳市房产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沈房发[2020]14号)第八条规定,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即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自2020年9月6日起执行。纳税人在2020年9月6日后转让住房的,将执行满5年免税的政策。

   税务机关作为政策执行部门,没有权限超越政策规定为纳税人办理住房转让的税款减免。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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