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纳税信用等级有要求吗?
发布时间:2020-10-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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