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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二次会议对纳税百强企业重点扶植建议(第0371号)的答复

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二次会议对纳税百强企业重点扶植建议(第0371号)的答复

沈税函〔2019〕38号

发布时间:2019-04-19 17:33 来源:沈阳市税务局

李兴国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纳税百强企业重点扶植”的建议收悉。“纳税百强企业”是沈阳市经济发展建设的重要支柱,这100家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也是我市税务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实现企业涉税需求与税务部门服务供给平衡发展,也是贯彻“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相关部门应有计划、经常性的对‘纳税百强企业’给予宣传、鼓励,帮助其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社会形象和经营环境,不要仅局限于一年一度的‘榜上题名’了事”的建议

我局重点在以下方面对规模大、行业涉猎广、纳税额高的企业予以支持:

1.在日常工作中杜绝不必要的调研、核查、座谈等官僚主义、

形式主义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增加有针对性的提供纳税辅导,定期安排专项业务讲座,提高税企双方对政策、文件的共识。

3.在日常服务中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绿色通道等措施,比如为企业安装自助办税终端,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办税体验,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申领等业务在家办理。

二、关于“相关部门应建立‘联系点’制度,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措施,指定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与‘百强企业’分别建立长期的工作联系,帮助企业传递对政府的诉求,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使企业‘有困难找政府’多了一条便捷渠道,‘政府服务企业也多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切入点”的建议

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建立了税源管理科所与企业“一对一”“点对点”的常态化、长效化服务沟通机制。坚持以提供“主业”服务来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思想,在流转税中以排查发票风险为主,在所得税及财产税中以税收会计差异为主,为企业解决难点问题。结合改革中出现的堵点问题,切实让企业轻装上阵把精力集中在发展生产与市场竞争中。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积极开展了“万人进万企”活动,市局156名税务干部与企业对接,通过当面沟通、电话沟通、网络沟通(“民企直通车”手机APP)等方式深入企业,本着“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原则宣传和讲解各项政策措施,听取企业意见建议。

通过多元化的服务举措,给企业提供纳税权益保护,构建税企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和谐征纳关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提供更具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政策宣传和纳税咨询,切实增强所辖企业获得感。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联系人:翟翊    电话:22820013)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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