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转让企业100%的股权,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外,被转让的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06-10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关于个人转让企业100%的股权,当时按照评估价值减去实收资本和印花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被转让的企业存续存在,那么被转让的企业是否也需要按照评估价值-账面价值的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转让企业100%的股权,企业不涉及所得,因此,不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