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开采的地下温泉水是否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06-26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销售开采的地下温泉水是否缴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 )第四条暖气、热水
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
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