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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公司股权划转后再增资的涉税事项咨询

关于公司股权划转后再增资的涉税事项咨询

留言时间:2019-09-17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为沈阳一国有企业(简称A企业)。于2019年上半年完成股权划转,股权由原母公司(B企业)划转为母公司下100%持股的一家子公司(C企业)。划转后我公司计划进行接收外部投资者的增资,现有问题咨询如下。

1.若新母公司C企业参与增资是否会导致【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发生改变】,从而使我公司前次(B公司划转至C公司)无偿划转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

2.若新母公司C企业不参与本次增资,仅有外部投资者参与本次增资是否会导致【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发生改变】,从而使前次无偿划转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


相关文件: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问题详述可见附件,感谢你的解答!)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规定:“七、交易一方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个月内发生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情况变化,致使股权或资产划转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发生变化的交易一方应在情况发生变化的30日内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将有关变化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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