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按照征地批复面积还是实际占用面积?
留言时间:2019-09-16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国有企业划拨土地,2000年政府批复划拨土地100亩,企业目前实际占用70亩,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请问按照100亩缴纳土地使用税还是按照70亩缴纳土地使用税?某基层税务机关认为应按照100亩纳税,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
凡在我省开征城镇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内使用土地或者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土地使用税按土地使用证确认的占地面积计算征收;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据实申报占地面积,按税务机关核实的占地面积计算征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