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能不能在开发区的税务局办理?
留言时间:2019-11-28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个人想代开一张劳务费增值税发票,该劳务费是在某市的一个新设立的开发区内提供的劳务行为,请问能不能在该开发区的主管税务局代开发票?按规定应该在哪里代开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