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下楼房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19-12-05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请问对于公司名头下的居民楼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公司是国有控股下的中外合资性质。没有土地使用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根据《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规定:“第二条?凡在我省开征城镇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内使用土地或者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