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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转让不动产可以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发票丢失了,可以凭借什么进行差额扣除?

转让不动产可以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发票丢失了,可以凭借什么进行差额扣除?

发布时间:2021-01-15 16: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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