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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小规模企业之前没有缴纳过税款否可以选择简易程序办理注销?

办件标题 请问:小规模企业之前没有缴纳过税款否可以选择简易程序办理注销?

内容

请问:小规模企业之前没有缴纳过税款否可以选择简易程序办理注销?

办件编号 LYHF20210120 提交时间 2021-01-2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一条规定: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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