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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是在取得证书的当年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吗?

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是在取得证书的当年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1-03-12 14: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二)的规定: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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