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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申报的时候需要填写在哪个栏次?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申报的时候需要填写在哪个栏次?

发布时间:2021-04-16 11: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四)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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