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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预缴税款时可以享受吗?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预缴税款时可以享受吗?

发布时间:2021-04-23 16: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二)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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