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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1-04-23 16: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三)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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