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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要在什么时间向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若没有发生变化,之后还需要提供吗?

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要在什么时间向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若没有发生变化,之后还需要提供吗?

发布时间:2021-04-30 10: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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