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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在申报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吗?

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在申报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1-05-21 10: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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