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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持有期间按照约定的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持有期间按照约定的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7-09 14: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二条(一)的规定: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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