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6 10: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附件所列单位已检查完毕,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 的规定,依法向附件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附件所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以下税务机关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执行股:6650850 刘正为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