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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6 10: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附件所列单位已检查完毕,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 的规定,依法向附件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附件所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以下税务机关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执行股:6650850 刘正为

附件:大石桥市***能源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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