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公司进项与销项发票的 货物名称开具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05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商贸公司的的销售发票的 名称 需要和进项发票的 名称一模一样么???
如果进项的发票 “品名” 来了好多样,实质就是一样的东西,销售的发票可以开成一个 品名 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0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