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是否免征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2-03-11 15: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第二条的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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