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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税务局:自然人代开发票,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自然人代开发票,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发布时间:2022-05-23 15: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

自然人去税务局代开的以下发票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支付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1、咨询费;2、服务费;3、设计费;4、审计费;5、审稿费6、课酬费;7、演出费;8、翻译费;9、代理费;10、介绍费;11、代办费;12、劳务费;13、化验费;14、测试费15、展览费;1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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