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辽宁  >  丹东市税务局:公司支付职工的离职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丹东市税务局:公司支付职工的离职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支付职工的离职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2-05-16 10: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注意:个税申报系统中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这项进行申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