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哪些信息?留存备查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2-06-10 16: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居民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