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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什么条件?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2-08-19 15: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一条(二)的规定: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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