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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债权人通过破产拍卖取得破产企业的房产是否免征契税?

办件标题 债权人通过破产拍卖取得破产企业的房产是否免征契税?

内容

债权人通过破产拍卖取得破产企业的房产是否免征契税?

办件编号 LYHF20220819 提交时间 2022-08-1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2-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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