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辽宁  >  辽宁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组合服务平台-发起红字申请模块操作指引

辽宁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组合服务平台-发起红字申请模块操作指引

增值税发票组合服务平台-发起红字申请模块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2-08-30 08: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起红字申请

本功能提供发起红字申请功能,仅支持对已进行用票操作的发票发起红冲。发票未入账,增值税未抵扣,消费税用途未勾选的情况,只能由开票方发起红冲。

一、发起红字申请

1、点击“发起”,弹出如下对话框: 

2、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选择开票日期、发票类型,点击“查询”,根据条件查询出数据:

3、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若“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开票有误”,则不可选择和修改货物明细,仅支持“全额红冲”:

若“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则需要选择要红冲的货物明细,以及修改相关信息:

4、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编号:****”:

二、撤销已发起红字确认单

5、在“发起红字申请页面”页面,选择确认状态为“待确认”,即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状态,点击“查询”,根据条件查询出数据:

6、在需要撤销的数据最后一项,点击“撤销”,提示“撤销成功”:

三、查看已发起红字确认单

7、在“发起红字申请页面”页面,点击“查询”,根据条件查询出数据:

8、在数据最后一项,点击“查看”,弹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附件:
    分享:

    微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