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纳税人通过什么途径接收“全电”发票?
发布时间:2022-09-02 13: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2号)第六条的规定:辽宁省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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