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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消费税检测报告按类别提供是否可以

消费税检测报告按类别提供是否可以

留言时间:2021-10-28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我公司生产水性涂料,产品大类下细分很多单品,如果该产品大类下所有单品成分几乎相同,做消费税减免备案时是否可只选择同类产品中的一项产品做检测,检测报告中voc数据符合免税标准即可,无需每一个单品都出具检测报告。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的规定:“六、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电池、涂料,可按类别提供检测报告,但纳税人在提供检测报告时应一并报送该类产品明细清单,且明细清单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应与会计核算、销售发票内容相一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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